商標業務展示
商標轉讓:
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的條件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民事行為。
一、商標轉讓所需提供資料:
a 轉讓雙方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最新年檢有效,蓋有公章),如一方為自然人,須提供其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此外如受讓人是自然人還需提供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b 正規公證處出具的轉讓公證書(不是必須,但是建議客戶提供, 以免往后出現補正耽誤進展速度)
c 雙方轉讓合同(不是必須)必須是雙方同時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d 轉讓人和受讓人分別的《商標代理委托書》,需要雙方委托并加蓋公章
e 《商標轉讓/移轉申請書》,需要雙方蓋公章
二、商標轉讓流程
一般自提交日1-2個月內商標局下發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整個轉讓完成快的有3個月、慢的則1年。轉讓完成商標局下發核準轉讓證明。不會重新下發新的商標證,如要新的商標證則需提出補發商標證申請,走補證代理流程